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參合患者就醫須知

發布時間:2015-10-08 瀏覽次數:1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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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參加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患者來我院就醫者,門診費用一律以現金支付。

二.如參合患者需要在我院住院治療時,患者(家屬)須持“患者本人參合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及“農合入院卡”,在入院三日之內在我院農合辦進行登記、審核及備案。

三、呼和浩特市轄區:新城區、回民區、玉泉區、賽罕區、土左旗、清水河縣、和林格爾縣、武川縣、托克托縣的參合農牧民在入院三日之內必須在我院農合辦進行登記、審核及備案,出院時醫療機構應實行即時結報。

四、烏蘭察布市的參合患者需同時持有所在戶籍地新農合經辦機構出具的轉診證明,未出具轉診證明的不實行報銷。對于未辦理轉診手續的患者,應及時與其參合地合管辦進行溝通,補辦轉診手續方可收治。其它盟市暫未開通業務,需回其參合地合管辦進行報銷。

五、參合患者的所有住院醫療費用須全額支付,病愈出院時,持“出院小結”、“住院病人結算單”、“病情診斷證明”及“特檢、特材審批單”報送我院農合辦進行審核,按規定比例報銷。

六、補償標準:按自治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準,將可補償費用乘以報銷比例。具體情況如下:

呼和浩特地區設起付線2000元,報銷比例55%;總費用一次性花費3萬元—6萬元:可補償費用自付部分按照20%進行二次補償,6萬元—10萬元:可補償費用自付部分按照30%進行二次補償,10萬元(包括10萬元)以上:可補償費用自付部分按照50%進行二次補償。補償金額15萬元封頂。

烏蘭察布地區總費用6萬元以下:起付線1800元,報銷比例60%;總費用3萬及以上:可補償費用自付部分按照50%進行二次補償。補償金額25萬元封頂。

七、對參合患者實行雙向轉診就醫制度,下級醫院轉往上級醫院的參合患者,在上級醫院診斷明確后,便可帶治療方案返回下級醫院繼續治療。除呼和浩特市以外其他盟市的參合患者,如需轉往上級醫院,須在出院三日之內辦理相關轉院備案審批手續。

八、呼和浩特市轄區內(新城區、回民區、玉泉區、賽罕區、武川縣、土左旗、托克托縣和清水河)的外傷患者,如果沒有第三方責任人,入院三日內需到我院農合辦領取外傷審批表,進行填制后方可報銷。

九、如未在我院農合辦辦理相關手續,所造成后果由患者本人承擔,我院概不負責。

備注:我院農村牧區合作醫療辦公室設在住院大樓一樓大廳西側

聯系電話:0471-3451559

 

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農合辦公室

 

 

來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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